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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8.1.2条规定:“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这条规定明显是为了保证构造柱和墙体的紧密粘结。  相似文献   
2.
在砖混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由于施工组织不力或工序衔接不当,出现楼梯施工滞后于砌体的情况.在砌墙时,错误地先将楼梯间休息平台板标高位置的墙体内侧,预留一条120 mm×120 mm的砖槽,作为后浇平台板的支座位置.待楼梯施工时,再和休息平台板一起浇筑混凝土.这样的施工方法是不妥的,为了保证墙体的稳固性、楼梯与砌体应同步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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