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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摘    要:2010年第144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家界  大理石  大米  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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