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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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第144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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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家界 大理石 大米 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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