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过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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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茂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过程分析[J].中国水利,1999(5):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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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茂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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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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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依法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建立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来进行,而其基本依据就是《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当投资主体准备投资兴建某一工程时,应按出资方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建立工程项目法人。 1.国有独资工程项目法人 指水利部或各水利厅局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水利投资机构单独投资(包括贷款)而建立的工程。例如我国的小浪底工程,目前主要由水利部投资兴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类工程应首先建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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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 项目法人责任制 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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