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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探讨
引用本文:魏德义,刘保娟,刘保松.公益性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探讨[J].山东水利,2003(12):55-55.
作者姓名:魏德义  刘保娟  刘保松
作者单位:1. 菏泽市水利局
2. 济宁市水利局
3. 济宁市洙赵新河管理处
摘    要:1998年长江流域大水后,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掀起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高潮,同时,水利部积极推进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主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公益性项目以发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的主体为国家,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国家投资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效益发挥有着重要作用。1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项目法人按《公司法》的规定

关 键 词:公益性项目  项目法人责任制  水利建设  企业制度  项目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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