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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是我国“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也是我国第一个按流域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其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淮河水变清,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国务院颁布、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与计划》)的要求,2000年是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年。本文在回顾几年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基础上,针对淮河水体的水质现状和入河排污的情况,对早日实现淮河水变清的目标,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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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是我国第一条全面治理的大江大河,被列入“九五”、“十五”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和2003年国务院又批复实施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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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199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流域四省人民的艰苦努力下,经过近8年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完成了《条例》和《规划及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一期目标到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最大允许排污总量COD由1993年的150.14万吨削减到89.02万吨,削减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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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24日至26日,宋健国务委员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的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上(以下简称:淮河现场会)亲自绘制了根治淮河水污染的宏伟蓝图:到本世纪末使淮河水变清,重现碧水丰姿。 一年来,淮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如何,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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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淮河水污染问题,淮河也成为我国第一条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1994年5月,在蚌埠召开的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及第五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正式拉开了淮河治污的序幕。从“九五”开始,淮河就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重点。2004年10月,国务院在安徽蚌埠再次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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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在蚌埠召开了淮河流域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了要使淮河水到2000年变清的目标;1995年8月,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提出了1997年底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COD最大允许排放量为89.02万t,实现污染负荷削减40%的第一战役目标。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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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这是《条例》区别于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特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战略决心,反映了全流域1.5亿人的心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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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经李鹏总理签署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阶段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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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防治措施,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条例》的指引下,以流域为单元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立了由国家环保局、水利部等11个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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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关键性的一年,在年底全流域工业污染源将实现达标排放,流域污染物总负荷也要按照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简称《规划》)的要求,将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总量削减到89万吨。打好达标排放这关键一仗无疑对实现下一步淮河流域水体变清的目标(即COD排放量削减至36.8万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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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淮河水污染日趋严重,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进入90年代后,水污染危害已成为严重制约流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实测,1993年全流域污废水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年,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50.14万吨/年,已远远超出淮河的纳污能力。淮河流域水污染特点是以有机污染为主,工业污染占总负荷的70%,主要污染行业有造纸、酿造、制革等。因此,解决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根本出路是治理污染源。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淮河列入国家“三河三湖”治理之首,同时在淮河流域范围内掀起了治污高潮。自1994年以来,国务院环委会在淮河流域召开了3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4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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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在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008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对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拟通过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解读、学习,对淮河水污染防治提出相关建议,供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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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河流域水污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淮河水污染问题,淮河也成为我国第一条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大江大河,被列入了“九五”、“十五”国家治理“三河三湖”的重点。经过十多年的共同努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淮河流域入河排污量逐步得到控制,水质也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目前治理的成效与国务院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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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是我国第一条进行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大江大河,列入了"九五"、"十五"国家治理重点.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在安徽省蚌埠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揭开了淮河治污序幕,经过10年努力,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局面得到了初步控制.10年后,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今年7月淮河中下游出现的水污染过程,反映出淮河治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讲话中指出,淮河流域的总体治理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水污染,实现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再造一条山清水秀的新淮河.这不仅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也是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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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5月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倍受世人瞩目。按照实现2000年淮河变清目标的时间表,1997年12月31日是第一阶段治理行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期限。在此之前的近四年时间里,国务院环委会、法制局,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各有关部委,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院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先后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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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自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蚌埠召开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淮河流域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工作。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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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