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7年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关键性的一年,在年底全流域工业污染源将实现达标排放,流域污染物总负荷也要按照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简称《规划》)的要求,将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总量削减到89万吨。打好达标排放这关键一仗无疑对实现下一步淮河流域水体变清的目标(即COD排放量削减至36.8万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3.
4.
淮河流域水污染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全国第9次环保大会上,国家将治理淮河污染列为治理“三河”、“三湖”之首位,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亲自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以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三下淮河,主持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亲自组织审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亲自描绘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5.
进入90年代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在蚌埠召开了淮河流域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了要使淮河水到2000年变清的目标;1995年8月,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提出了1997年底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COD最大允许排放量为89.02万t,实现污染负荷削减40%的第一战役目标。到 相似文献
6.
7.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这是《条例》区别于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特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战略决心,反映了全流域1.5亿人的心声。条 相似文献
8.
淮河是我国第一条全面治理的大江大河,被列入“九五”、“十五”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和2003年国务院又批复实施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几年来,通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1997年底基本实现了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水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1998年部分河流水质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目前,距离实现淮河水质变清目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水质现状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水质目标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本文根据1999年的监测资料,对淮 相似文献
10.
1995年8月8日经李鹏总理签署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阶段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相似文献
11.
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199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流域四省人民的艰苦努力下,经过近8年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完成了《条例》和《规划及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一期目标到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最大允许排污总量COD由1993年的150.14万吨削减到89.02万吨,削减率为 相似文献
12.
1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自199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蚌埠召开第一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淮河流域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工作。在监督 相似文献
14.
1994年5月24日至26日,宋健国务委员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的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上(以下简称:淮河现场会)亲自绘制了根治淮河水污染的宏伟蓝图:到本世纪末使淮河水变清,重现碧水丰姿。 一年来,淮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如何,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6.
17.
18.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要求,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业企业向淮河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为了保证达标工作顺利进行,1996年12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六次会议,明确了日排100吨废水以上工业企业作为达标的对象,达标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其中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依据此标准,流域内工业污染源分别执行: 相似文献
19.
为使《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能够较为完善、尽早出台,有法可依,依法治污,力争2000年前实现淮河水变清,国务院法制局会同国家环保局、水利部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由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司史敏司长带队, 相似文献
20.
自1994年5月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倍受世人瞩目。按照实现2000年淮河变清目标的时间表,1997年12月31日是第一阶段治理行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期限。在此之前的近四年时间里,国务院环委会、法制局,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各有关部委,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院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先后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