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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跨流域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管理采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受水区政府作为取水许可管理对象无法对区内取用水户实施取水许可管理。文章以引滦入津工程为例,分析了跨流域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存在的问题:流域和地方两个管理层次并存使取水许可管理陷入两难,受水区政府作为取水许可管理对象致取水许可管理虚置和缺位,取水许可管理虚置和缺位对后续深化管理造成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解决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量分配问题,通过委托方式将调水的取水许可管理由流域机构转交受水区政府,按照一般方式在受水区实行取水许可管理,保持受水区水资源费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大体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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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流域管理机构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流域综合规划为基础,以明晰和分配初始水权为核心,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将流域控制性工程纳入流域统一管理,建立流域水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流域管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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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政策完善”课题组 《水利发展研究》2014,14(10):60-62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均出台了本地区配套文件,细化实化了相关规定,通过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基本掌握了农业、工业、生活取用水量,基本实现了取用水的用途分类管理,有效控制了随意取水情况的发生,及时纠正了不合理、不合法取水行为,取水许可管理在用水总量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取水许可管理仍然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督,重收费、轻管理等问题,亟待规范。文章在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取水许可管理的总体思路及重点工作,即探索集体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规范取水计可审批,完善取水许可证表,强化监督管理,研究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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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2015,(17)
用水保证率与水文频率、供水保证率等概念及使用对象不同,反映用水户用水达到正常需求的程度,体现供水工程实际运行中供水的保障程度。用水保证率除可采用经验频率公式进行计算外,还可采用可靠度分析方法,且后者具有一定的优势。经探讨,用水保证率可应用于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水权制度与水市场建设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目前亟须制订一套用水户用水保证率体系,并严格按照用水保证率进行供水及管理,合理对待保证率外用水户缺水现象;应明确水权中含有用水保证率的概念,不同保证率用水户的许可水量不能简单地全部转换,相同的许可水量在不同用水保证率下许可时间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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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系指水行政主体通过行使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定的以水量分配方案为内容的国家初始水权,以及取水权主体对通过取水许可确定的取用水资源量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权的法律构造包括水权设立、水权主体、水权内容、水权客体、水权关系和水权责任等方面。水权制度构建需重视对水资源基本制度的路径依赖,水资源基本制度也须完善对水权机制的上位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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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河流域地处内陆干旱区,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水权制度建设是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基础工作,将区域水权分配与行业取水许可管理有机结合,对高效配置水资源,建立和完善流域水市场,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依据,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提出流域的水权内涵、界定原则和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并对开展流域水权交易和水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为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确定水权分配方案,开展水权交易,建设水权管理制度等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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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与取水许可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由《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作为行政许可的取水许可具有可转让的特性。该法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有权规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转让。《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水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此可知取水许可可以转让,也就是该条例赋予“取水许可转让”合法性,自然“水权转让理论”也就具有了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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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水法规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建议在配套规章制度时,增强取水许可的透明度,严格深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新凿深井的监督管理,强化取水计量.明晰水权转让,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实施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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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安排的"四源一干"节水工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流域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措施:一是积极稳妥地进行农林牧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灌溉面积;二是遵循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发展特色经济;三是突出节水措施,促进流域经济向高效用水、高产出、高效益方向发展;四是实行水权制度;五是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六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节水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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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水利》2006,(7):18-24
总则 1.<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专家:对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两项管理水资源的基本制度.制定<条例>的直接依据是<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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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黄河》2014,(12):62-64
当前阿克苏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面临着供需矛盾突出、无序开发利用严重、用水效率偏低、水污染日趋严重、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水资源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根据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流域生态安全的要求,从水量管理、用水效率以及纳污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和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来管理水资源、控制新增用水、严格论证水资源取水许可,通过技术手段、行政管理、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纳污控制监管、防污与治污相结合等流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