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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传媒,它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政府监管功能,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了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明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工作。为实现有效的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了互联网传播视频节目监管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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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服务已经成为最热门的互联网应用,加强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已迫在眉睫。本文提出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搜索和分析处理系统,并阐述了该系统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技术路线。本系统对视听节目信息搜索和分析处理,加强对互联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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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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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05,(10):19-19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已正式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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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技术运用的日趋成熟,网络视听节目在网络文化内容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可以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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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广播电视》2012,(7):16-17
01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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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令禁止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实际上,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一直存在顾虑,担心该业务会冲击有线高清电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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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前言互联网电视业务是指利用具备上网和媒体播放功能的互联网电视机设备,通过互联网连接专门的节目集成平台,实现视听节目的点播和下载播放。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播出实行牌照管理制度,牌照包括"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现在已经颁发的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有7家,分别是:央视国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海文广、杭州华数、湖南电视台、南方传媒;已颁发的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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