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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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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长垠 《治淮》1999,(4):43-44
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价和管理办法》(下称《水费办法》)中规定“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这是我国征收水费、水资源费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首次在国家的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  相似文献   

2.
按照国家政策收缴,管理和利用好水费是灌区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灌区经济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和养护的资金来源,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灌区工作。为农业大丰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促进灌区的经济蓬勃发展,必须加强水费征收。  相似文献   

3.
针对今年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度火,征收任务完成进度慢的具体情况,大竹县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积极研究,立马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出台“分组挂乡,考核激励”的办法,全力确保2005年农灌水费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4.
梨树灌区受益单位有国营梨树农场的12个分场,9个乡镇下属的65个村、466个社、25000户,由于他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在服务上狠下功夫,提高灌区效益,加强灌溉管理,满足群众用水需求;做好宣传,增强水的商品意识;贯彻《水法》,用《水法》武装群众;提高群众上交水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他们又在收水费上采取了一些有利措施,比如,改变原以户为基础,逐步实现以场、乡(镇)为基础的征收办法;以收粮食代水费的办法;签合同,预收水费和制定责任制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办法等,使水费提前并100%收齐.他们又将水费的80%资金投入工程维修、灌溉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还建立了一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收到用户的信任和支持,使水费征收与管理工作越做越好.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5.
灌区农业水费是维系灌区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但随着国家农村税费改革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颁布,农业水费成为唯一的涉农收费.敏感性极强。解决好灌区用水单位及群众对农业水费征收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是加强灌区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和谐灌区,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6.
王治 《治淮》1993,(7):16-17
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依据《水法》、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费计收办法,向用水户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费用。但是,长期以  相似文献   

7.
夏天寿 《四川水利》2001,22(6):28-28
近年来,巴中市巴州区根据水利产业政策,针对山区农民有偿用水观念淡薄、水费难予征收、工程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的现象,出台“五条”措施改革水价征收管理办法,体现了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福利水向商品水转化,极大地提高了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2000年水利工程片收水费9856处,征民眩达94%,实现供水收入600万元,比上年增长37.3%,用于工程建设233万元,整治病险水库11座,渠道改造和水毁修复315处42km,探索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水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鲍夏  孙健 《治淮》2003,(10):30-30
依法和经授权开展的“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三种水规费收入,是河道水管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水政工作实际,某些水管单位在这三种水规费征收中存在概念不清、程序违规、票据混乱等现象,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注意,加以明确。一、“三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标准和开征时间1、法律依据“水利工程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相似文献   

9.
1983年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灌区农业用水,从渠道进水口用水1米~3,计收水费5~8厘”。目前大多数灌区执行每米~3水价5~6厘低线标准。按斗  相似文献   

10.
灌区水费征收的历史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涌涌 《人民长江》2001,32(5):44-46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价格收费管理体系,是水利部1993年提出的水利“五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灌区很早就有征收水费的历史,可为现行的水费改革提供经验与启示。目前水费已进入计收阶段,两者本质区别在于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而计收是一种市场行为。现代水费突出供水的商品性,是供水价值的完整体现,而古代水费未考虑供水成本,是供水价值的不完整体现。灌区水费的历史表明:水费产生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水费必须适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水费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水费也必须适宜改革的要求,向更真实的反映水利工程供水价值的方向改变。  相似文献   

11.
余音 《陕西水利》2002,(5):42-43
国营灌区的农灌水价该由谁来监督?陕西省关中十大灌区对此作了较圆满的解答,那就是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上岗监督!8月28日,首批68位水价农民义务监督员手捧盖有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大红印章的聘书,正式走上监督岗位,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近年来,为了加强水价管理,整治乱收费,消除供水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我省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1991年,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费征收标准、计收办法以及使用范围,使我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步入规范化。199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由政府核…  相似文献   

12.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简称“水费办法”)对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提高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因这一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水费办法”在执行中出现许多问题。引滦工程在执行“水费办法”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相似文献   

13.
农业水费收缴的难点分析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晶  唐强  刘兴欢 《江苏水利》2013,(10):47-48
农业用水是水利工程供水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必须支出的生产成本,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分析了由于部分基层领导观念转变不足、部分农民对水商品的认识不足、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滞后、水费征收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水费征收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论述了通过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水费征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选拔考核,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费征收队伍;规范水费征收,确保用水户明明白白交费;增强服务意识,为用水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等途径来解决水费征收难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4.
灌区水费征收的历史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价格收费管理体系,是水利部1993年提出的水利“五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灌区很早就有征收水费的历史,可为现行的水费改革提供经验与启示。目前水费已进入计收阶段,两者本质区别在于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而计收是一种市场行为。现代水费突出供水的商品性,是供水价值的完整体现,而古代水费未考虑供水成本,是供水价值的不完整体现。灌区水费的历史表明:水费产生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水费必须适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水费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市经济的改革,水费也必须适宜改革的要求,向更真实的反映水利工程供水价值的方向改变。  相似文献   

15.
1 水费征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水费收入是灌区管理单位维持生产、生活,为农民提供良好供水服务的基本保证,是维持灌区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主要经济支柱。山东省是全国较早在灌区试行征收水费制度的地区之一,早在1951年就已经在绣惠渠灌区试行征收水费。但由于长期的无偿供水及对水资  相似文献   

16.
农村农业税取消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如何贯彻新的《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要求.扎实抓好水费征收管理.值得我们加以重视和研究。近年来,东台市在水费征管工作中,围绕构建和谐水利.积极探索水费自收征管方式,规范基层收费行为.优化水利社会服务.每年征收水费1000多万元,收缴率达到99%.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17.
黄河下游引黄灌区的水费征收工作起步较晚。1980年以前,除河南人民胜利渠灌区和山东打渔张灌区外,其它灌区基本上都未征收水费。1980~1982年,河南、山东两省相继颁发了征收水费的有关文件,水费征收工作逐步开展起来。特别是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后,水费核订和计收工作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18.
对当前农业水费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灌溉水费收取越来越引起外界的关注,请求政府减免农业水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根据四川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灌区的灌溉水价、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农业灌溉水价,坚持在农民承受能力基础上计收农业灌溉水费的同时,政府补贴水费缺口的政策建议,最终实现灌区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9.
水费是供水部门完成了“供水”市场行为后,应当收回的包括成本及其合理利润在内的价格总值。它应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费、折旧费和污水排放费等。 多年来,我国水价制定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1985年颁发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执行,它使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计收方  相似文献   

20.
彭学纯 《治淮》2000,(10):44-44
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排涝站,承担着排涝区内的排涝任务,为工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着拖欠供电局电费、设备老化失修、职工工资难发的现象,从而导致职工有情绪、领导难办事、上级不满意、涝区受损失的诸多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排涝水费不能及时足额收到位。将应收的排涝水费尽快圆满地征收完成,是基层排涝管理站走出困境迫切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水法》、《水利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第68号令),只给排涝收费规定了基本原则,基层单位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收费困难,工作被动。具体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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