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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刑关系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生活的重要议题之一, 论及德刑关系的政治思想甚多。按历史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德刑思想的产生阶段———百家争鸣时期, 儒家和法家分别对施行德治和“法治”的辩论;德刑思想的发展变化阶段———秦至汉初时期, 秦政推行“法治”, 汉初的思想发展变化为德治唤起生机;逐德刑思想的渐成型阶段———汉唐时期, 确立了“德主刑辅”的主调。传统的德刑关系理论有其特殊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呈现出道德法律化、“德主刑辅”正统化的特点, 具有丰富的现实价值和历史延续性, 对现代法律的制订具有启发意义, 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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