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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对湖泊治理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基于水法的一般规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对危害水的设施与物质实施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德国湖泊水体点源污染趋势已经可控,但依然面临来自于农业的面源污染。根据《欧盟水框架指令》,湖泊水体管理同样需要适用水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湖泊管理需要从水生态系统出发,从汇水区(流域)整体着手,加强各行政区域和各相关专业部门的交流、协调与合作。从博登湖管理的实例可见,多层次多领域的协调机构、通过民主协调制订的管理规划以及以信息透明为基础的公众参与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德国湖泊治理在流域综合管理、多种协调机制、严格用水管理和废水排放许可制度、全面而高标准的废水处理技术以及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制度方面的建设,都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2.
德国湖泊治理的经验与启示(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对湖泊治理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基于水法的一般规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对危害水的设施与物质实施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德国湖泊水体点源污染趋势已经可控,但依然面临来自于农业的面源污染。根据《欧盟水框架指令》,湖泊水体管理同样需要适用水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湖泊管理需要从水生态系统出发,从汇水区(流域)整体着手,加强各行政区域和各相关专业部门的交流、协调与合作。从博登湖管理的实例可见,多层次多领域的协调机构、通过民主协调制订的管理规划以及以信息透明为基础的公众参与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德国湖泊治理在流域综合管理、多种协调机制、严格用水管理和废水排放许可制度、全面而高标准的废水处理技术以及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制度方面的建设,都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3.
德国和欧盟水法概念考察及对中国水法之意义(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律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4.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德国水资源管理明显受到欧盟法规的影响.德国水资源相对丰沛,能源业是用水主要领域,传统水管理上最重要的两个机制是水体使用的许可机制和对废水处理技术标准的规范.受欧盟《水框架指令》的影响,水体环境目标管理也日益起着重要作用.水管理中的协调问题是现代水法的难点,德国水法从联邦与州的职责分工、流域管理、协调机制以及管理过程中多方参与等方面来促进有效协调.在有效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的前提下,农业领域的面源污染成为欧盟和德国水管理中又一难点,在欧盟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德国进行了许多创新.另外,德国水体保护也有着多层体制性的不足,在运用税费机制上还十分谨慎.  相似文献   
5.
我国水法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水治理理念,仍强调以水开发利用为重点。相比,欧盟《水框架指令》从零碎的多个水指令已发展到以水体保护为直接立法目的、以环境保护为统一理念的综合性指令,而德国《水平衡管理法》明确保护作为生态平衡中的组成部分、作为人类的生活基础、作为动植物的生活空间以及作为可利用物之水体。因此,环境保护是欧盟和德国水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是可持续水治理的最终目的,与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置于同等地位。提出我国应尽快在环境保护的统一理念下实现水体的综合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德国水资源管理明显受到欧盟法规的影响。德国水资源相对丰沛,能源业是用水主要领域,传统水管理上最重要的两个机制是水体使用的许可机制和对废水处理技术标准的规范。受欧盟《水框架指令》的影响,水体环境目标管理也日益起着重要作用。水管理中的协调问题是现代水法的难点,德国水法从联邦与州的职责分工、流域管理、协调机制以及管理过程中多方参与等方面来促进有效协调。在有效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的前提下,农业领域的面源污染成为欧盟和德国水管理中又一难点,在欧盟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德国进行了许多创新。另外,德国水体保护也有着多层体制性的不足,在运用税费机制上还十分谨慎。  相似文献   
7.
德国洪水风险管理以对洪水、洪水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和风险管理的认识进步为基础。洪水管理在联邦层面上没有单独的法律,而属于《水平衡管理法》中一章节。随着欧盟法和德国法的发展与修订,洪水风险管理在环境目标管理和流域统一管理以及国家与公众风险共担的理念下。形成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措施:强调给河流更大空间、加强指导对居住区建设的洪水风险、提高自然的蓄洪能力、增强民众防洪意识、强化利用规划措施和信息手段、更紧密的合作与广泛的协调和逐渐推广洪水损害保障制度。这些措施对中国防洪法律制度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律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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