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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流域生态补偿在标准测算方法和跨区域补偿等问题上存在不足,本文根据流域水资源共建共享理念,提出了基于共建共享的水资源效益分享和成本分摊测算方法。以跨皖浙两省的新安江流域为例,界定了流域水资源共建区与共享区的范围,核算2006年水资源保护投入共4.88亿元,进而按照受益者分享的水资源效益比例对保护投入进行了分摊。分析了测算结果的合理性,由于水资源具有国民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需要实施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分析生态补偿理论及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探讨生态建设区的总成本计算方法,根据上游水资源特点与水资源保护的投入,建立了陕南汉江流域受益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总成本补偿计算模型,提出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的计算方法,并对修正因素中的水量分摊系数、水质修正系数和效益修正系数的赋值方法进行了说明。最后,以汉江流域生态补偿服务区补偿标准的计算为例,得出受益区年补偿额为71.13亿元。结果表明,该模型对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跨流域调水核心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生态补偿量的测算与分配是建立补偿机制的重要保障。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从生态保护建设的直接成本和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出发,结合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静态累积、间接计算等多种测算方法,得出:基于水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为4.4亿元/a;基于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总计为2.8亿元。在此基础上,引入反映地区支付意愿的发展阶段系数和分水比例,共同确定受水区补偿量分配权重系数,计算得到2011年河南省、河北省对十堰市应各补偿1.30亿元,北京市、天津市受水区对十堰市应分别补偿0.50亿元、0.29亿元。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太湖流域跨界水环境治理中不同区域利益失衡的问题,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确定流域水流生态补偿主客体,通过流域重要河湖和跨省(市)水环境治理投入测算补偿标准,提出了以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和人均GDP共3项指标测算各省(市)筹措资金,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补偿两个方面确定资金分配量。以2017年为基准年,进行了流域水流生态补尝方案资金筹措和拨付测算。补偿标准为30亿元,除中央引导性资金15亿元外,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筹措资金分别为7.09亿、3.00亿、5.91亿元,资金拨付量分别为12.43亿、8.13亿、9.45亿元。各省(市)出资比例基本与其在流域内所占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各省(市)资金拨付量与其在流域上下游空间布局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也基本吻合。  相似文献   

5.
东江流域基于水质的水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与实践,认为基于发展机会损失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悖于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是导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提出建立基于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使用者向国家付费,国家向保护者转移",实现对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而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流域沿线政府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自2010年以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已有很多实践,但因欠缺法律规制而存在诸多问题。《黄河保护法》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安排,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建议对不同层级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效力进行区分,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确定的法律原则,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通过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实践,结合流域自然地理、区域特征、上下游产业结构等特点以及利益相关方诉求,构建永定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框架,明确补偿要素、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综合考虑补偿事项特点、补偿资金利用效率等因素,提出以流域四省(直辖市)为补偿主体"量质并重""双向动态"补偿机制,并建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其他流域跨区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提供参考案例。  相似文献   

8.
《人民黄河》2014,(2):78-81
为了对跨流域调水水源区生态补偿研究成果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首先从生态补偿模式、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测算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测算等方面对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然后,对国内外跨流域调水水源区生态补偿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指出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并存的重要性;最后,分析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研究方向应包括生态补偿利益相关主体博弈分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多角度评估、补偿标准的动态演化。  相似文献   

9.
郑野  聂相田  苏钊贤 《人民黄河》2023,(4):92-95+101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核心要素。从水质水量双视角出发构建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水源区为例进行生态补偿量测算,并对受水区各省市生态补偿量进行了分摊测算。结果表明:河南水源区对受水区水质产生正外部性影响,从水质角度受水区应向河南水源区补偿2 667.89万元;河南水源区为受水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从水量角度受水区应向河南水源区补偿21 719.55万元;以受水区用水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为权重对总补偿额24 387.43万元进行生态补偿量分摊测算,北京、天津、河北和河南分别应承担补偿量为4 755.55万、2 560.68万、7 682.04万、9 389.16万元。  相似文献   

10.
《人民黄河》2016,(9):56-58
生态补偿的目的是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保证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在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过程中,补偿标准应建立在充分考虑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方所承担的机会成本以及流域下游生态受益方支付意愿的基础上,再通过政府财政状况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定。运用支付意愿法和机会成本法对汾河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水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确定了补偿标准的范围为5.0亿~14.8亿元,并根据汾河水库上游娄烦县、岚县、宁武县、静乐县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植被恢复面积对补偿资金进行了分配。  相似文献   

11.
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忽略水质功效、生态价值计算方法缺少系统性的不足,本文给出基于水量水质模拟、水生态价值核算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框架,并以水量水质功效的不可分割性为基础,给出永定河跨界断面补偿标准。上游山西省、河北省在下泄水量不足、入河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超标的情况下,应向下游北京给予水量、水质赔偿10762、19055万元。借鉴永定河流域生境及物种的多元化、不同水域相关功能属性的差异性,本文从河流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层面考虑,借助投入产出对应关系确定受益补偿标准为150亿元。以限制发展机会成本、水源涵养损失机会成本为依据,给出流域生态受损补偿标准为16亿元。结合应用成果,探讨了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12.
彭敏  张陵蕾  李永 《人民长江》2020,51(4):70-74
关于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多基于生态服务价值及机会成本的估算,忽略了补偿主体的补偿能力及意愿,因此引入生态补偿系数,表征补偿主体的补偿能力及意愿,并对补偿标准基数进行修正。补偿基数主要通过量化水电开发产生的外部性价值确定,补偿系数则依据Vague集相似度量理论计算的补偿主体综合发展指数确定。以白鹤滩水电站及其主要受益方凉山州为例,进行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结果表明:白鹤滩水电站产生的正、负外部性价值分别为144.78亿,4.91亿元,补偿系数为0.363,补偿标准阈值为[50.77,139.87]亿元。研究结果可为生态补偿中补偿能力及意愿的量化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虑过去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具有忽略水质功效、生态价值计算方法缺少系统性的不足,本文总结出基于水量水质模拟、水生态价值核算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框架,并以水量水质功效的不可分割性为基础,得到了永定河跨界断面补偿标准。借鉴永定河流域生境及物种的多元化、不同水域相关功能属性的差异性,从河流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层面考虑,借助投入产出对应关系确定受益补偿标准为150亿元。以限制发展机会成本、水源涵养损失机会成本为依据,得到流域生态受损补偿标准为16亿元。最后结合应用成果,探讨了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研究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及实践,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内涵、对象、标准和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对几种急需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难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分析表明:无论是块状的自然保护地,还是跨行政区的水流及水生态的生态补偿,都需要考虑流域多要素和多利益主体的综合补偿,才能实现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保护地类型和重要性,在生态服务价值与保护成本加发展机会成本或者环境质量改进增量之间选择;在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补偿要素和考核指标,才能使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15.
渭河关中段生态基流保障对灌区的影响及补偿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针对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保障造成的农业灌溉用水短缺问题,研究其对灌区的影响及生态补偿量,以推动基流保障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日益完善。定性分析灌溉用水短缺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不同方案引起的灌区灌溉缺水量,并应用水分生产函数模型估算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损失,进而确定对灌区的生态补偿量。以渭河关中段为例,对3种基流保障方案造成的灌区灌溉用水短缺问题进行分析计算。结果表明:3种基流保障方案对宝鸡峡塬上、塬下灌区及交口抽渭灌区冬小麦的生态总补偿量分别为2800.30×10~4元、32392.58×10~4元、98817.98×10~4元。  相似文献   

16.
东江源区基于供给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东江源区基于供给成本核定的生态补偿依据与核算方法,分别采用静态核算法和机会成本法对2006—2009年东江源区3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直接成本和限制发展工业损失的机会成本进行量化核算,得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供给总成本的补偿标准为814123.65万元,为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实施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引黄灌区跨地区水权转让补偿 标准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黄河流域引黄灌区的跨地区水权转让补偿标准的定量问题,探讨了转让费用构成中的农业风险补偿、生态补偿、水管单位补偿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并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引黄灌区的水权转让一期项目为实例,通过计算得出3项补偿费用为889.92万元/年,在25年水权转让期内应付出的补偿费用为22 248万元,水的转让价格平均增加补偿费用为3.45元/m3。对黄河流域水权转让费用构成中的补偿费用进行准确的定量计算,将会进一步推动水权转让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并为引黄灌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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