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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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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异同.方法:从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残留限量值三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我国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为153种,CAC标准为144种,二者相同的农药种类91种;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残留具体食品的数量上相差巨大,我国仅为88种,CAC则达到232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总数为576个,远远少于CAC的2825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14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7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严于CAC,仅5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宽于CAC.结论: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80%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而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详细且具体,是造成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具体食品数量和限量指标数量上出现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异同。从标准涉及的兽药种类、具体食品种类、残留限量值三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标准涉及的兽药种类为217种,CAC标准为57种,二者相同的兽药种类42种;我国标准在残留具体食品动物的种类与数量上与CAC标准基本相同;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总数为1035个,远远多于CAC的477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30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6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严于CAC,仅8个残留限量指标值宽于CAC。因此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98%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目的: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异同.方法:从标准涉及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应用具体食品种类、最大使用量三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为417种(不包含食品用香料),CAC标准为271种,二者相同的食品添加剂种类171种;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残留具体食品的数量上相差巨大,我国仅为123种,CAC则达到174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指标的总数为1745个,少于CAC的1991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317个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87个限量指标值严于CAC,仅130个限量指标值宽于CAC.结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要求较CAC严格,且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中有82%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对比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中关于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指标的异同,并列举比较了我国与CAC的五个成员地区的亚硝酸盐的限量标准。从标准涉及亚硝酸盐在食品中存在的客观性、具体食品种类和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标准中共有16个有关亚硝酸盐的限量指标,涉及16种食品种类;其中亚硝酸盐为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有8个,涉及8种食品种类,而CAC标准没有;亚硝酸盐标准为添加剂限量指标的有8种,涉及8种食品种类,CAC标准为5种,涉及5种食品种类,两者共有的有关亚硝酸盐限量指标涉及的食品种类为3种。我国标准涉及的16种食品种类中,13种为我国独有规定限量的食品,总数远多于CAC标准中涉及的食品总数5种;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的3个限量指标值都严于CAC,与CAC的一致性程度较高。  相似文献   

5.
从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值3个方面来对比我国污染物基础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污染物通用标准的异同,为我国污染物基础标准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我国基础标准涉及污染物种类20种,CAC标准为15种,二者相同的污染物种类为8种;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多于CAC标准;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19个...  相似文献   

6.
目的研究我国与日本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异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以及日本肯定列表、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比较两国法律法规涉及的禁用与限量物质清单在兽药种类、残留食品种类、残留限量指标值等方面的异同。结果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123种兽药、3大类食品、12种动物与9种靶组织、550个限量指标,日本则涉及243种兽药、4大类食品、16种动物与8种靶组织、3705个限量指标。两者相比,我国83种兽药与日本相同, 445个限量指标与日本810个限量指标具有可比性。在中日标准涉及的具有可比性的限量指标中,我国有215个指标与日本等同,有80个指标比日本严格,有139个指标比日本宽松。结论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可比指标值方面,我国二分之一的指标值与日本对应指标值是等同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食品添加剂》2019,(6):146-156
以我国GB 2760-2014和CODEX STAN 192-1995(2018年修订版)作为标准资料,采用逐级对比方法,分析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分类、食品添加剂功能分类、种类和数量、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的差异。发现我国和CAC在水产品分类上还存有差异,但涵盖基本水产制品种类;我国对水产品中添加剂使用要求较CAC严格,并且我国水产品添加剂限量指标中有95.9%的可比指标值已经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关于水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对比分析我国与CAC国际标准的异同,从促进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安全及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角度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目的 对中国现行的新兽药残留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进行比对,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方法 对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规定的兽药种类、涉及的物种及部位、残留限量进行逐级比对。我国兽药限量相关标准为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为CX/MRL 2–2018《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结果 在可比指标中,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相同的指标有316个,占全部可比指标的94.3%;我国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更为严格的兽药残留限量指标有12个,占全部可比指标的3.6%;我国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宽松的指标有7个,占可比指标总数的2.1%。结论 我国动物食品中兽药残留标准中,97.9%的可比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规定。  相似文献   

9.
目的:对比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肉类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掌握CAC关于肉类添加剂的使用现状,积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法:主要以GB2760-2007和CO-DEXSTAN192.1995,Rev.2007为标准资料,采用逐级对比法,研究肉与肉制品分类、肉类添加剂的功能分类、种类和数量、限量标准的差异;结果:我国将肉与肉制品分为3大类,15亚类,CAC分为4大类,8亚类。我国和CAC主要涉及到12个功能类型的肉类添加剂,我国有122种,CAC有175种,相同种类60种,其中我国严于和宽于CAC的各有5种,分别占8%,使用范围和限量相同的有50种,占84%;我国有50.8%(62种)的肉制品添加剂CAC缺失,CAC有65.7%(115种)我国缺失。结论:我国和CAC在肉制品分类上虽有差异,但基本都能涵盖所有肉制品,且二者能够较好对应;我国和CAC均允许的肉类添加剂在使用标准上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但二者都存在大量独有的肉类添加剂,表明各自对同一添加剂的使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肉类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充分发挥添加剂在推动肉类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内外蛋类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比了我国蛋类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与CAC、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的异同。从涉及的兽药种类、耙组织分类、残留限量值三个方面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我国蛋类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以下差距:涉及兽药种类少;耙组织规定比较单一;一些兽药的限量值不尽合理;风险评估研究不够。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蛋类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真菌毒素是真菌产生的毒性次级代谢产物,危害较大的有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单端孢霉烯族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伏马毒素和麦角类生物碱等。制定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是真菌毒素一级预防的主要措施。通过对CAC、欧盟、美国和中国粮食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找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粮食真菌毒素污染控制指标存在的差异,对修订我国粮食中真菌毒素含量的限量标准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目的 通过对国内外罐头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安全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为我国罐头行业的发展及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收集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和美国四个国家和组织制定的有关罐头食品安全指标的相关标准及法规,从组胺、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指标分别进行综述与对比分析。结果 在组胺的安全限量要求方面,美国相关的法规中并未规定,而中国和CAC在鱼类罐头相关标准中规定了其限量;在污染物安全限量要求方面,中国的规定较为完善,对各类罐头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其他国家或组织更为全面;在生物毒素安全限量要求方面,仅中国、美国有明确要求;在罐头食品种类、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功能和使用要求方面,中国、CAC、欧盟类似,美国的规定完全不同。结论 过程控制是罐头食品安全控制的本质,为今后我国食品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思考,值得我国罐头食品生产行业学习和借鉴。我国应从原辅料、生产加工设备及食品接触材料等方面加强罐头食品中污染物的防控,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及追溯体系。  相似文献   

13.
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真菌毒素已成为威胁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欧盟的限量标准以严格著称。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最大阻碍之一为真菌毒素超标。本文对中国和欧盟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真菌毒素种类、食品分类及限量进行梳理,发现欧盟有限量标准的真菌毒素种类多于我国,并且欧盟在制定限量的过程中,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包括了食品品类、加工工艺以及食用人群等,限量有严有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生产企业等的利益,通过对这些差异的分析,本文为我国现有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了建议。在真菌毒素防控措施方面,本文充分对比了相关标准的相同点及差异点,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型粮油企业自检等建议,为推动中欧标准体系协同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目的 比较我国与欧盟污染物标准体系及风险管理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污染物通用标准的建议,为科学建设我国污染物标准体系提供参考。方法 通过资料比较分析法和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我国与欧盟标准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食品种类及限量指标。结果 我国污染物标准体系涉及19种污染物,欧盟标准涉及31种污染物,二者相同污染物15种;我国涵盖的食品类别(43类)多于欧盟标准(28类);我国与欧盟可比指标共207项,其中26项严于欧盟(12.6%),60项与欧盟标准一致(29.0%),121项比欧盟宽松(58.5%)。结论 我国污染物标准体系与欧盟在制定原则、对本地居民的健康保护作用等方面基本相当,建议其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污染物数据支撑、新型污染物管理、源头污染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目的 掌握国内外大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标准现状,以便降低大蒜出口贸易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大蒜农残限量标准提出建议。方法 收集我国与欧盟、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日本和韩国等5个组织或国家的大蒜农药MRLs标准并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 我国大蒜农药MRLs标准有129项,欧盟、日本、韩国和CAC分别有510、252、173和23项。欧盟、日本、韩国和CAC标准中与我国相同的农药种类数量分别有93、67、56和18项,其中限量值低于中国标准的分别占49、19、22和4项。结论 由于各国膳食结构不同及登记使用的农药情况不同,我国与欧盟、CAC、日本和韩国大蒜MRLs标准指标总数及指标要求差异明显,建议结合我国大蒜生产实际及膳食需求,完善我国相关标准。  相似文献   

16.
目的 探究我国与南亚主要国家农食产品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异同。方法 通过研究中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不丹农食产品的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上述国家重金属检测项目、涉及的食品种类和铅、镉、砷、汞4种重金属限量指标。结果 我国重金属限量标准涉及的农食产品种类更全面。在限量指标方面, 我国大米、蔬菜、肉类、水产品等种类的镉、砷、汞限量严于南亚各国。我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乳及乳制品的铅限量宽松于部分南亚国家。结论 我国监管部门应对南亚主要国家重金属限量指标规定较为宽松的农食产品种类予以关注;同时在出口方面,也要关注重金属限量指标较南亚主要国家更为宽松的项目。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讨我国食品中铅限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为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完善提供参考。方法从标准涉及的食品类别和限量值两个方面来对比我国铅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制定的铅限量标准的异同。结果考虑到国际风险评估结果,我国基本对铅膳食暴露有贡献的食品都设置了限量值要求,因此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要多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及澳新标准。但仍有个别食品的限量值较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宽松。结论建议加强对铅污染源头的治理,开展全国食品中铅污染情况的调研工作,为我国标准逐步完善打基础。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畜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分别对更新频率、兽药种类、限量值进行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畜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更新较为缓慢。欧盟、美国、日本、CAC现行畜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已经有较大比例严于我国标准。应加快我国畜禽兽药残留限量中尚未覆盖的兽药限量标准制定,更新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以应对贸易壁垒。  相似文献   

19.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差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马爱进 《肉类研究》2007,(10):40-43
本文介绍了CAC、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及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了我国与CAC、美国、加拿大及欧盟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目的探究我国与南共市动物源性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异同。方法根据GB 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及南共市在2013年8月29日第42号合议理事会决议中制定的南方共同市场关于食品中无机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技术法规,分析2个标准重金属检测项目、涉及动物源性食品种类和主要动物源性食品限量指标的异同。结果我国在动物源性食品重金属检测项目和涉及动物源性食品种类上均比南共市规定的多。在限量指标方面,南共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砷限量、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蛋及蛋制品中铅限量、畜禽肾脏中的镉限量均比中国规定宽松。结论我国监管部门应对南共市规定较为宽松的检测项目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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